《法新社》報道,澳洲政府公布法律草案,規定Meta(META.US)、Google及TikTok主動與當地媒體達成付費協議,否則將面臨強制性徵費,金額相當於其在澳洲總收入2.25%。澳洲政府希望大型科技公司針對其平台上分享、並帶來流量新聞內容,向當地出版商支付補償。草案已啟動公眾諮詢,諮詢期將於5月截止。法案預計今年稍後正式提交國會。
澳洲總理阿爾巴內塞(Anthony Albanese)指出,大型數字平台不能規避其在澳洲《新聞媒體議價法令》下的義務。澳洲通訊部長Anika Wells表示,大型數字平台應為充實其動態消息並推動其收入的辛勤勞動支付才算公平。
澳洲坎培拉大學研究發現,澳洲逾半人口將社群媒體作為獲取新聞的來源。(fc/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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