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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證常問

於何種情況下流通量提供者無需按要求回應報價?

流通量提供者於以下9種主要情況下無需按要求回應報價:

(a) 開市前時段或收市競價時段(如適用);

(b) 於每個交易日上午交易時段的首5分鐘或於首次開始交易後的首5分鐘;

(c) 當權證或牛熊證或任何掛鈎資產因任何原因暫停交易;

(d) 當並無權證或牛熊證可供莊家活動進行時;

(e) 若權證或牛熊證的理論價值低於0.01港元;

(f) 僅就牛熊證而言,於發生強制贖回事件後;

(g) 若掛鈎資產為指數,若有關指數的期權或期貨合約的買賣出現或存在暫停或限制,或指數水平因任何原因未有如期計算或公佈;

(h) 當出現流通量提供者控制以外的操作及技術問題,導致流通量提供者提供流通量的能力受阻時;或

(i) 若出現嚴重影響發行人對沖能力的「急劇波動的市場(fastmarket)」。

上述情況載列於相關上市文件,而相關豁免情況載於業界準則第3.3段,可於﹕http://www.hkex.com.hk/chi/prod/secprod/dwrc/Documents/principle_c.pdf 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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