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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證常問

如掛鈎公司進行分拆並以實物形式向股東分派,結構性產品將有何安排?

在一般情況下,發行人將採用分拆上市公司首個交易日經自動對盤達成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 (VWAP)作為調整基準, 以計算因分拆而產生的價值。調整將於上市翌日生效。投資者應注意, 於調整生效日期前到期的結構性產品不會予以調整。

視乎個別情況,結構性產品有機會在除淨日至分拆公司上市日這段期間停牌。在此情況下,停 牌期間的時間耗損對結構性產品的價值或有不利影響。

同樣地,視乎個別情況而定,牛熊證的強制贖回觀察期或會不包括除淨日至分拆公司上市日這 段期間,至使該期間內不會發生強制贖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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